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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湛江投资置业的外商和港、澳、台、侨胞,除享受国家已有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湛江市在权限范围内的最大优惠:
·对市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老企业嫁外资项目,新增加的税收,属于湛江市增收部分在五年内全部返还给该企业。
·对外商投资于本市生产性或基地设施的项目,其用地按成本价出让,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外商投资企业经湛江港进出口的货物,按交通部下达的计划费率给予减收15%的优惠。
·对投资本市"三高"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农业特产税给予优惠,其中,外商投资的水产养殖业,从有销售收入年度起,按每亩每年20元人民币的标准征收特产税;外商投资的水果种植企业,其农业特产税优惠办法,由当地征收机关制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否是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均免征职工的各项补贴。
·对外商投资项目报建时免收各种押金。
·在本市权限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员实行国民待遇。
·为奖励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实际进入外资金额,一次性奖励千分之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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