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国际市场不确定的因素增加,为了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省有关部门加大了支持力度实施了鼓励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科技兴贸工作,鼓励和扶持企业进行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出口。
2.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支持中小企业增加出口。
3.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在我省内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出口企业。
4.在坚持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一贯守法经营的出口大户优先办理退税。
5.加快推广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推广新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管理模式,简化跨关区结转的监管手续。对经外经贸部门及海关审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可选择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同时,加快其他外贸出口企业的通关时限,简化验放手续,支持企业扩大外贸出口,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6.加快实施以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积极推行过程质量控制、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检验管理模式,简化验放手续。帮助质量体系完善、质量长期稳定的名牌产品取得免检资格。进一步开展质量、环保、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帮助出口企业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出口。
7.改进出口收汇核销办法,简化进口购付汇审核手续。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和差额备查制度;放宽出口收汇核销的发放数量,取消核销单的使用时限;降低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标准,达到一定标准的中资企业经批准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在核定限额内保留出口收汇,同时,对出口量大的中资企业在外汇结算帐户管理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方便中资企业用汇和降低经营成本;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和购汇还贷手续。
8.对于一贯守法经营、经营业绩显著的出口大户予以相关配额的倾斜。
9.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赋予更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平等享受国家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
10.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2002]11号文),努力创造一个“讲法治、重信誉、高效率、好服务、可持续”的良好环境,提高我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以上鼓励出口措施如需咨询,可致电:3334980,计划财务科。
二OO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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