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中国南方输美虾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律师团传来信息,美国商务部于2004年7月6日公布了对来自中国、越南的进口冻对虾反倾销案进行初步裁决。给予单独税率的中国企业的平均税率为49.09%,越南为16.01%。根据联盟律师的统计,中国企业参加答复A卷的企业共有53家,获得给予平均税率的企业21家,其余32家企业被拒绝给予加权平均税率,所获税率高达112.81%,相当于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税率,这种情况十分罕见。美商务部对中国所有A卷企业给予平均税率的比率不到40%,同比越南参加答复A卷的企业共有34家,17家企业获单独税率为50%。美商务部公告同时明确说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审查和研究各当事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在终裁时作出最后认定。所以我国企业仍有抗辩和澄清事实的机会(我市参加反倾销应诉企业初裁结果名单见附页)。
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今年7月下旬派官员对四家被列入抽样调查的公司进行实地核查。11月24日对此案作出终裁,2005年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是否存在产业损害”作出最后终裁。
对虾案初裁结果公布以后,各参加应诉的企业还要继续努力,保持与代理律师沟通,直至终裁之前不放弃不气馁,在下一阶段应诉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争取的机会,调整抗辩策略,力争把初裁税率降下来。尤其是被抽样调查的企业更要加倍努力不可掉以轻心,认真做好核查准备,接受代理律师的核查辅导;敦促代理律师寻找对我最有利的替代国数据,据理向美国商务部抗辩;我们既要使单个应诉企业力争自已获得最低的税率,又不能以邻为壑,互相拆台,影响整体产业应诉大局。
附件:
我市涉案的应诉企业倾销率名单
* 初裁倾销率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0.04%
2.中联水产有限公司 90.05%
湛江向美出口冷冻和罐装温水虾
产品的公司征税名单
A:承担个别关税规定公司名单(倾销率49.09%)
1.佳鸿水产(廉江)有限公司
2.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
3.徐闻海浪养殖有限公司
4.新昶食品有限公司
5.湛江步步高水产有限公司
6.湛江环球水产有限公司
B:承担普遍关税的公司名单(倾销率112.81%)
1.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
2.雷州市珠联冷冻有限公司
3.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4.湛江市国溢水产有限公司
5.润海冷冻产有限公司
6.湛江中水海产品工程有限公司
抄送:陈亚德副市长、赵志辉副市长、李连副秘书长、湛江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本局各位领导、水产协会各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