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05年第29号令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6-01-0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署长: 牟新生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