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05年第29号令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6-01-0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署长: 牟新生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