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关于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公示的
通知

商研信用字〔2004〕第004 号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精神,国务院做出了五年内要建立起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统一部署。同时,国务院领导指出:“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走在国务院各部门前面,要起到带头作用”,为此,国家商务部所属部门正在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各项建设工作。

  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也是企业市场经营的“通行证”。国家商务部研究院在近20年来开展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服务的基础上,继成功推出“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之后,结合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和中国企业实际特点,研发了“3+1”企业诚信评价模型,并决定加大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信用度,树立企业诚信经营形象,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融资和交易能力,加强企业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商务部研究院将联合有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国家商务部研究院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诚信评价,颁发诚信等级评价证书和等级评价报告,并在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n.com和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企业信用形象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同时,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专家还将向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等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信用管理流程。

  咨询电话:010-67526887、67526889
   监督电话:010-64248050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二00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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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回执表(代合同)

参评企业须知

1、请将参评回执表、汇款底单等一并传真至我部,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2、商务部研究院将对参评企业的资料和评估结果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将直接寄送给企业保管。
3、企业可自愿选择评级和其他服务方案,商务部研究院只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4、户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商务部研究院指定收款单位)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青年湖分理处
   账号:190301040008106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4号楼311室邮编: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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