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2004-11-22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地址: 中国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南方路31号 邮编: 524000
建议使用:800X600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s 2004 Yi X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