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4年汽车进口配额《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9号《关于汽车进口配额换发自动进口许可证问题的公告》要求,我省2004年汽车进口配额换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上报、审核工作已完成。凡是网上申报记录处在"已批"状态、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请于2月4、5日派员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四楼办事大厅领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
领证人需备齐以下资料:
1、由我办发出的《换证材料回执》;
2、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自动进口许可证》工本费每份20元。
特此通知。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