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程序

  (1)申请设立代表申报审批程序示意图:  
 
 
 

 

(2)设立代表处的必备文书
  设立代表处的必备文书是指提交给承办单位,并由其报送审批机关的文件,包括:
  *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设立代表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请表》或《台港澳企业常驻机构人员申请表》
  * 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明(副本)
  * 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外文须附中文译本)(正本)
  *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盖章的委任代表处人员的授权书
  * 被授权人员(代表)的详细履历表(由中学毕业至今)(复印件)
  * 被授权人员(代表)所在国或地区的身份证、入境签证等有效证件,港澳地区的人员须附有回乡证(复印件)
  * 推荐函
  * 租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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